离开事故现场,保险公司拒赔失败案例【芜湖三山区法院+芜湖中院】
发布日期:2018-03-22 浏览次数:594
简要案情;
2017年2月1日凌晨4时许,蒋磊驾驶的小型轿车沿芜湖市长江南路由北向南行驶至长江长路段时发生单方事故,致小轿车损坏。驾驶员蒋磊于事故当天下午16点38分向其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2月3日去交警队处理该起事故,交警队未受理该案件,无事故证明及事故责任认定书,仅出具一份交通事故当事人陈述材料。后被保险人芜湖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574877元(车辆损失569977元;施救费900元;评估费4000元)。
判决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原告车辆损失489327元(含施救费及评估费);
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档下载链接:一审判决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