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客户全额退保要求,法院支持案例【滁州琅琊区法院】

发布日期:2018-04-15 浏览次数:562

陈某某以投保时未签字不知道合同,存在销售误导为由要求全额退保。保险公司辩称该客户在合同签订后要求补发保单、变更被保险人姓名、领取生存保险金以及恢复合同效力,表明陈某某知道该保险合同并理解合同条款,拒绝全额退保。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某某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表明其是在重大误解或欺诈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且合同签订后如期领取生存保险金,并曾申请恢复合同效力,均表明该保险合同是双方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订立的,不存在合同可撤销的法律事由且超过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故法院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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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51-6666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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