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健宏律师在我所微信公众号发表原创文章《难忘的1988年律师资格考试》
发布日期:2018-04-27 浏览次数:1023
难忘的1988年律师资格考试
——兼聊一些当年考试趣闻
安徽黄金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健宏
2018年3月
今年是全国第一次面向社会公众进行律师资格考试(简称律考)三十周年。三十年前的1988年律考,本人有幸以五门科目全部合格的成绩取得了律师资格,并从1992年起律师执业至今。回想三十年前的律考使人终身难忘,有些趣闻仍历历在目。
一、报考条件
当年报考律考的条件比较宽容。年龄不限;身份不限;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专以上法律专业学历即可。不同于如今,要什么全日制本科学历,以后还要什么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等等。当年本人是在职国有企业工厂工人,已成家有了孩子,是首届广播电视大学(简称电大,业余学习,学员就是当年所谓的“五大生”)法律专业应届毕业生,大专学历。庆幸当年遇到的报考宽容政策,否则连报考条件都不具备。如果是应届毕业生但还未颁发毕业证书的,凭学校证明毕业成绩合格也可报考。如果律考成绩合格,待拿到毕业证书后领取律师资格证书。当年本人就是凭学校证明报名考试的。
二、报考程序
当年的报考程序较现在比亦是很有意思,大致程序是:
1、首先去市司法局或省司法厅领取报名申请表。
2、社会人员报考者要由所在单位同意,在报名申请表上加盖单位同意报考的公章。
3、如果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系市属单位的,在市司法局报名;如果是省属单位的,在省司法厅报名。
4、报考费人民币5元。
本人当年在一家市属大型国有工厂当工人,理应在市司法局报名。但是问题来了,本人持报名申请表去单位加盖同意公章时遭到了拒绝。单位拒绝的理由也很简单:如果你考上了律师资格,就如同工程师,单位就要给你中级职称,相应的工资待遇等就要提高。可想,当年律师资格在百姓眼里、甚至在大型国有企业领导眼中,有多么崇高的地位!单位领导的态度等于是剥夺了我的报考资格。万幸,我的好同学救了本人。同学在省属单位工作,且在单位混的不错,也要报名参加律考。同学通过关系在本人的申请表上加盖了他们单位同意报考的公章。因此,本人是以同学单位职工的名义在省司法厅报名的,后来的考试成绩通知书也是邮寄到同学单位的。甚幸,我的这位好同学当年也考取了律师资格,我永远感激我的这位同学。
三、合格标准
当年的律考合格标准也很有意思。1988年律考有五个科目:1、刑法、刑事诉讼法;2、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3、经济法;4、律师实务;5、法学基础知识。不计总分,五个科目均达到60分即考试合格。同时又规定,大专学历的全部五个科目都要考,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只考四个科目,法学基础知识科目免考。当时我们这些大专学历的考生愤愤不平:凭什么本科学历就免考一门?难道本科学历的人法学基础知识水平就高到可以免考的程度?法学基础知识科目是一个大杂烩、大口袋,什么宪法学、国际公法学、国际私法学、中外法制史学、法医学等等,甚至形式逻辑学,都往这个大口袋里面装,知识面的难度可想而知。愤愤不平也没有用,只怨自己以前不努力学习,没有取得本科学历。
然而,当考试成绩出来后,每门科目都达到60分者寥寥无几。可能是组织律考者觉得合格率低得无法向社会公众和考生交待吧,因此决定放宽合格分数线,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情况决定放宽分数线的标准。安徽省放宽的分数是:大专学历五门总分325分为合格线(本科学历四门总分是多少不在我们这些大专考生的关注范围),且不论各科目的成绩是多少。原标准仍然执行。
也就是说,三十年前的这场律考有几个合格标准。本人幸运地取得了五个科目全部60分以上、总分345.5分的较好成绩。本人当时暗自庆幸和自满:我是双标准合格,取得律师资格是肯定了。
四、复习迎考
据了解,1986年全国就进行了一次律考,但那次只面对在职的律师进行的内部律考,不是面向社会公众的律考。因此,严格地讲,1988年的律考是首次全国律考。我们这些报名的考生看到1986年律考的考题都十分高兴:考题太简单了,如选择题,就是单项选择,根本没有难度大的多项选择,就凭简单的排除法也能答对题!然而,当我们看到报名后发的考试大纲全傻眼了:那么多内容,那么多法律学科!特别是我们这些大专学历的考生十分沮丧,感觉肯定不如人家本科生,何况人家还免考一个科目。不少人对考试失去了信心,以至于有的人报名后放弃了考试。考试大纲上许多法律学科,我们在上学的时候根本没有接触过。当年也没有网络供搜索,有关法律的书籍也很少,供复习迎考的资料更是少之又少。以本人为例,大纲上有一门破产法的相关内容,上学时根本没有接触过,也没见过破产法,亲朋好友也没有从事律师、法官等司法工作的,上哪去了解破产法律制度成了我的心病。为了找一部破产法花去了我很大的精力。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我们报名日期距考试有两个月,本人制定了复习计划,每天看书、做题目不少于8小时。家务、孩子都不管了,全都交给了妻子和父母;上班找各种事由请假,事假、病假想着法子请,反正国有企业制度不太严,也就两个月能混过去。到了一个半月时,大脑实在坚持不了了,最后半个月放弃了复习计划,心想随他去吧,考多少算多少,我已尽全力了。1988年的律考复习迎考,是本人最花心血的一次,也是收获最大的一次学习过程。以前没有过,以后也不会有了。
五、考试过程
三十年前的这场考试时间和科目是:9月30日下午、10月1日全天、10月2日全天。9月30日下午考刑法、刑事诉讼法;10月1日上午考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下午考经济法;10月2日上午考律师实务;下午考法学基础知识。每个科目3小时。第一场开考时,当监考老师取出考卷时,所有考生都傻眼了:监考老师取出的是一本本如杂志一样的考卷。以前的考卷都是一张可以折叠的长长的纸,我们从未见过这种考卷,可以想像题量是非常大的。再打开考卷一看更是傻眼了,哪有什么单项选择题,全是多项选择题,还有从未接触过的不定项选择题,答题要求几乎不近人情:不定项选择题如果没有正确答案可选的,还要写一个“无”字,否则不仅不给分,还要扣分!由于考题量大、面广、难度大,普遍感觉3个小时根本不够用。每个考场30名考生,一人一桌,两名监考老师来回巡察,要想作弊根本没有可能。说实话,就是给你开卷考试,有的题目你都找不到答案,你也来不及找答案。第一场考试过后,第二场就空出了几张桌子,有人放弃了下一场考试。特别是第三场经济法科目(也是五个科目中合格率最低的,几乎都是栽在这个科目上),由于难度太大,中途弃考的人最多。到了第四场考试,有少数考场快要没有考生了,坚持下来考完全部科目的不是很多。本人记得,本人所在的考场至少有三分之一考生没有坚持到最后。由于连续几天长时间考试,大脑高度紧张,最后一场考试结束后的10月2日下午5点30分一出考场,本人就如同生了一场大病,全身无力。看看如今,9月30日至10月2日几天,正是长假旅游时间,如今的人是多么幸福!
六、取得证书
1988年的律考规定,成绩合格的由省司法厅向考生邮寄成绩通知书,没有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寄送通知书。记得是大概是二个多月以后吧,本人收到了省司法厅签发的律考成绩通知书,本人每个科目都在60分以上,已达到了合格分数线。成绩通知书编号880001号,当年省厅使用的证书编号是手写号,虽不是印刷体,但不妨碍本人激动的心情,这份省司法厅签发的第一号成绩通知书,我一直珍藏至今。收到成绩通知书后,正好本人的大专毕业证书也颁发了,本人就持成绩通知书和毕业证书去省司法厅办理律师资格证书,谁知遇到了麻烦。正如上述,由于要研究放宽合格分数线问题,我被告知,待合格分数线问题解决后,签发放宽合格线考生的成绩通知书后统一办理资格证书,现在暂时不办理,请等待。谁知这一等就是好几个月,直到1989年3月,本人终于拿到了盼望已久的律师资格证书,证书号是(89)司律0010号。相对现在非常精美的证书来说,当年的证书可以说非常简陋,就是一张如同奖状的纸,还加注了一句“不得凭本证书从事律师职务”,引得一些不知道律师行业管理制度人的异样眼光和猜疑。尽管如此,我们这些拿到律师资格证书的还是非常高兴。
至此,1988年的律考终于尘埃落定。
结束语
本人所在的工厂1990年设立法律事务机构,需要任用一名专职企业法律顾问。由于本人所在的工厂是大型国有企业,人才济济,有法律专业大专文凭的职工很多,但本人是全厂唯一一名有律师资格证书的职工,自然无人与本人竞争,顺利地被任用为单位专职法律顾问。本人便从一名默默无闻的工人“华丽转身”成了企业管理人员,坐到了厂领导们坐的办公大楼。为了方便工作,单位还给本人的办公室安装了一部当时非常稀缺的可以打长途的直拨电话。这个岗位又为本人以后从事职业律师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本人至今仍感念三十年前的那次律师资格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