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事业单位年底前均须配备法律顾问
发布日期:2018-07-27 浏览次数:812
近日,合肥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以及市律师协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要形成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体系。《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考虑到城乡法律服务资源分布不均、存在差异,执业满2年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以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事业单位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同时,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单位法律事务量的差异,乡镇、街道可以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主管部门也可以统一外聘法律顾问为下属事业单位提供法律服务。
线上与线下法律服务融合将是大势所趋。相关单位将利用公共法律服务站(室)、12348安徽法网和移动客户端,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现场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此外,推进小型化日常沟通平台的建设,建立健全由法律顾问、村(社区)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志愿者和基层群众代表组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加强工作联系,确保在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在经费保障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多元化经费保障机制,并将法律顾问费列入年度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增长机制。
来源:安徽法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