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商业险拒赔案例【肥东县法院】
发布日期:2018-04-09 浏览次数:585
应毓忠驾驶重型货车在高速公路上被原告驾驶的车辆追尾,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应毓忠拨打了110后便驾车驶离了现场,交警认定应毓忠和原告分别承担同等责任。该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标的车驶离现场,保险公司商业险责任免除。
事故发生后,应毓忠提供了报110的记录并表示其当时有施救伤者,只是碍于伤者被困在驾驶室中难以施救才驶离现场的。
一审法院认为本起事故发生后,被告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皆动车离开事故现场,既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同时也违反了保险合同约定,故支持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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