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与团体意外险竟合赔付胜诉案例【包河区法院+合肥中院】
发布日期:2018-04-16 浏览次数:627
原告起诉保险公司及张某(其员工),理由为张某在工作时不慎受伤,原告支付了全部医疗费及工伤待遇。因原告为张某投保了团体意外伤害险,后张某起诉保险公司,获得保险赔偿。原告认为张某的医疗费由其支付、保险也是其为张某投保,故张某不应获得双重赔偿,保险公司应向原告支付保险理赔款。
一审法院认为张某获得工伤待遇以及保险赔偿均有法律依据,判决原告败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档下载链接:一审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