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超载,法院不支持超载免10%赔偿责任案例【花山区法院+马鞍山中院】

发布日期:2019-01-02 浏览次数:567

车辆超载,且超载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在法院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供了被保险人盖章确认的保险条款及投保单,意说明保险人对于条款的免责部分进行了告知,保险条款上的免责部分用明确的字体加以区分。一审法院对于保险公司的超载加扣辩诉在判决书中未有体现,保险公司上诉中院,中院认定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没有履行提示或明确说明义务,认定不予支持超载免责部分。



文档下载链接:一审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

0551-66666009
13956090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