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客户带病投保,拒绝理赔,法院不支持拒赔案例【包河区法院+合肥中院】
发布日期:2018-04-10 浏览次数:682
盛某某于2012年购买人身险,附加重疾险。2014年因患有尿毒症向保险公司申请重大疾病保险金。但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原告投保时未告知过去10年内曾住院治疗、过去3年内有过医学检查结果异常、以及糖尿病性肾病、高血压等疾病的事实,属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决定拒赔。后该客户起诉。
此案经过一审、二审程序,法院经审理查明医疗机构未明确尿毒症与糖尿病肾病V期属于同一疾病,亦不能明确盛某某所患的尿毒症系由糖尿病肾病造成,且据案涉合同生效已两年有余,盛某某与保险公司之间形成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关系,双方均应依约履行,遂判保险公司赔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文档下载链接:一审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